为加快疫情过后南康品牌家具企业复工复产,有力解决经营资金问题,同时助力南康家具品牌推广与提升,满足使用“南康家具”集体商标企业的资金需求,拓宽融资渠道,经赣州市南康区区委区政府批准,决定以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(以下简称“赣州银行南康支行”)为试点,推出南康家具“品牌贷”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产品情况
(一)产品名称:南康家具“品牌贷”
(二)贷款对象及条件:
1.加入了“南康家具”集体商标且缴纳了商标使用费的企业;
2.信用记录良好。
(三)贷款额度:最高限额500万
(四)贷款期限:一年一贷,可无还本续贷、展期、借新还旧
(五)贷款利率:4.85%-5.95%,LPR+(90/企业集体商标得分)*100基点(47.37分-112.5分,超过112.5分利率4.85%,低于47.37分利率5.95%),LPR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,1基点为万分之一。如得分标准或LPR变化,利率再定。
(六)贷款规模:本次南康家具“品牌贷”首期贷款规模为1.5亿元。
(七)担保方式:
1.由赣州市南康区财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区财投公司”)出具政府风险缓释金(企业获批贷款额的7%);贷款企业缴纳企业互助保证金(企业获批贷款额的0.5%)。
2.贷款企业法人和所有股东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。
(八)还款方式:
按季付息,本金一次性还清。
二、基本流程
1.部门推荐。由赣州市南康区“南康家具”集体商标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区集体商标办”)在已经加入“南康家具”集体商标且缴纳了商标使用费的企业中进行筛选,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给赣州银行南康支行。
2.银行审核。赣州银行南康支行对区集体商标办推荐企业的贷款申请,按照《赣州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》(赣银发〔2017〕348号)规定予以受理,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。
3.缴纳保证金。贷款企业与银行签订《借款合同》,并向区财投公司在赣州银行南康支行指定账户缴存企业互助保证金(获批贷款额的0.5%);同时区财投公司将对应的政府风险缓释金(获批贷款额的7%)划拨至赣州银行南康支行指定账户。
4.发放贷款:上述流程走完,银行即可放款。
赣州市南康区“南康家具”集体商标
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3月 20日